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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斯于是上书。
书曰:“五帝不相复,三代不相袭,各以治,非其相反,时变异也。
今陛下创大业,建万世之功,固非愚儒所知。
且淳于越所言,乃三代之事,何足法哉?异时诸侯并争,厚招游学。
今天下已定,法令出一,百姓当家则力农工,士则学习法令辟禁。
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,以非当世,惑乱黔首。
丞相臣斯昧死言:古者天下散乱,莫之能一,是以诸侯并作,语皆道古以害今,饰虚言以乱实,人善其所私学,以非上之所建立。
今皇帝并有天下,别黑白而定一尊。
私学而相与非法教,人闻令下,则各以其学议之,入则心非,出则巷议,夸主以为名,异取以为高,率群下以造谤。
如此弗禁,则主势降乎上,党与成乎下。
禁之便。”
至于如何禁止,书中再道,
“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。
非博士官所职,天下敢有藏诗、书、百家语者,悉诣守、尉杂烧之。
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。
以古非今者族。
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。
令下三十日不烧,黥为城旦。
所不去者,医药卜筮种树之书。
若欲有学者,以吏为师。”
书上嬴政,嬴政批道,可。
意思就是,我看行。
这便是历史上著名的秦火焚书了。
对于此举,后世多持恶评。
然而,在附和过往那些骂声之前,我们有必要详细了解有关焚书的种种细节和实际后果。
夸人要夸到痒处,骂人则要骂到痛处。
知己知彼,方能百骂不殆。
倘一闻焚书二字,也不深究,便即拍案而起,破口大骂,作激愤声讨状,窃以为不免“操”
之过急。
首先,从李斯的视角看去,焚书有它的逻辑必然性。
在李斯的上书中,对淳于越请求分封之事,只用了“三代之事,何足法哉”
八个字,便已驳斥一尽。
随即,将淳于越之流定性为“不师今而学古,以非当世,惑乱黔首”
。
而像淳于越这样的人,所在多有,“人闻令下,则各以其学议之,入则心非,出则巷议”
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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